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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6-12-09 分类:新金融百科
消费金融行业在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也在增加,回顾近几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盘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2009年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四家试点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开始,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
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新增:
2013年11月,银监会发布修订完善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同意,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此外,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则,将可新增12家试点机构。
2015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扩大至全国
在2015年4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考察时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实现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村镇银行设立“常态化”。
2015年6月10日,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要发展消费金融,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2015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明确了业务边界
2015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从2009年的四个到2013年的16个,最终到2015年的扩大至全国,并在2015年确立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边界,至此,全国各地线上线下,有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消费金融公司。